一、发放对象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中未购买福利房或已购买福利房但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且1999年1月1日前无达标私房的在职在编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以及我市2009年至2012年引进储备的万名优秀青年人才。
二、办理依据
《长沙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实施细则》(长政办函【2020】23号)
三、办理流程和时限
1、申报单位在长沙市住房补贴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录入职工申报信息,并提交申报后,将申报材料备齐,送市住建局保障性住房指导监管处;
2、经收件、初审、复审后,将审核结果反馈申报单位;
3、申报单位将审核结果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若公示有异议,提供相关补充资料,经核实后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结果再次进行公示。若公示无异议,下发批文。
自进窗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每次申报不超过150人,不含单位补充资料和公示时间)。
四、申报材料
(一)初次申报:
1、单位申请办理职工住房补贴的报告1份(红头文件,报告中应详细写明单位性质、经费来源、申报人数,并附申报职工名册)。既有初次申报,又有异动申报或“新人”年度申报的,可合并提交一份报告即可。
2、填写并加盖公章的《长沙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初次申报申请表》,表格后附下列资料。
(1)职工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2)离异的须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复印件;离异后再婚的须提供与原配偶的离婚证或离婚协议及再婚证明复印件;
(3)1999年1月1日(含)后去世的职工须提供死亡证复印件,丧偶的职工须提供配偶死亡证复印件(配偶在1990年以前去世的可不提供);
(4)有拆迁偿还房的须提供拆迁协议复印件;
(5)“老人”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提供学历证明复印件;
(6)享受110平方米住房户控标准的职工须提供技术职称(职务)认证书或人事部门核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7)2000年1月1日以后转业的军人须提供军队住房情况需求表或军队住房资金领取表;
(8)1995年1月1日后从外地(含长望浏宁)调入长沙内五区的职工须提供原工作地县级以上房改部门出具的其享受福利分房及住房补贴情况的证明。
(9)配偶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工作地县级以上房改部门出具的其享受福利分房或集资建房情况的证明。
(二)异动申报:
1、单位申请办理职工住房补贴的报告1份(红头文件,报告中应详细写明单位性质、经费来源、申报人数,并附申报职工名册)。既有异动申报,又有初次申报或“新人”年度申报的,可合并提交一份报告即可。
2、填写并加盖公章的《长沙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异动申报申请表》,并附相关资料。
(1)职务或技术职称晋升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配偶婚前有福利房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3)其他佐证材料。
(三)“新人”年度申报:
1、单位申请办理职工住房补贴的报告1份(红头文件,报告中应详细写明单位性质、经费来源、申报人数,并附申报职工名册)。既有“新人”年度申报,又有初次申报或异动申报的,可合并提交一份报告即可。
2、填写并加盖公章的《长沙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新人” 年至 年职工住房补贴年度申报表》。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办理电话
0731-88665002(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性住房指导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