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医务室是由学院后勤处分管的常设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院卫生工作条例》及上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如下学校医务室管理制度:
一、加强医务室人员管理
(一)上班医生、护士必须穿工作服持证上岗、挂牌上岗,必须有临床诊断和护理经验、常规病例临床诊断和护理经验,必须保证24小时有人上班。
(二)医务室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该态度和蔼可亲,积极关心学生的疾病痛苦,为学生着想。
二、严格诊断及治疗
(一)医务室在为学生进行疾病的诊断治疗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正规的医疗标准进行问诊和检查,并严格按诊断标准对学生的疾病作出诊断。
(二)对于诊断明确的疾病,按治疗原则积极给予治疗,所有治疗方法严格按正规医疗要求进行操作,杜绝违章操作。
(三)如果诊断不明确的疾病,医务室应积极建议学生到正规医院作进一步的检查、诊断和治疗。
(四)对于急症、危症的学生,医务室第一时间内通知辅导员、学院领导和学生家长,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及时护送学生到正规医院进行治疗。
(五)对于诊断明确的特殊疾病,若学院医务室不能进行治疗的,应积极建议学生到正规医院进行治疗。
三、严把用药关:
(一)医务室每次在采购药品时,必须到“三证”齐全的正规医药部门购药,以保证药品的质量;对于变质和过期的药品要及时销毁;并对药物进行定期检查,严格保管药品。
(二)严格按治疗原则使用药品,并在使用药品时,严格按照药物的药作用、适应症、用法和剂量等使用,并注意药物的副作用。
(三)给学生的药物总量不超过2天,对学生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不适,都要求学生要随时到医务室进行复诊。
(四)在给学生药品时,应分袋包装,并清楚地写明服用方法。
(五)在生病学生未到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售药给学生,以保证学生用药的安全。
四、做好疾病预防、卫生检查工作
(一)做好疾病的预防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校师生员工的卫生咨询、心理咨询以及卫生知识的教育工作。定期向学生开办健康知识讲座。搞好艾滋病、“非典”、“乙肝”的预防宣传工作。
(二)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经常对学院食堂、锅炉房、商店、小吃店进行饮食卫生检查,杜绝种类饮食中毒现象的发生。
(三)参与学院组织的卫生大检查,完成学院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对学院教室、宿舍、厕所、食堂炊具等进行消毒指导。
五、责任归属:
由于我院医务室实行对外承包,故在合同期所发生的一切医疗事故均由承包方负责。
二0一三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