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学校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安全、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保持校园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危害社会,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第三条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事件主要分为社会安全事件、事故灾害事件、自然灾害事件、公共卫生事件、考试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共六大类。
第四条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二)以人为本,群防群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将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依靠广大师生员工,形成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
(三)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立足于防范,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抓早、抓小、抓苗头,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机制,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扩大蔓延,把事件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坚决落实“首问负责制”,谁在第一时间发现或了解突发事件,都要向第一现场属地属人负责人或学校总值班报告,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信息畅通、反应及时、正确应对、处置果断。
第二章 突发事件组织领导机制
第五条 组织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构成
组 长:学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各分管校领导
成 员:各部门党、政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校党政办公室主任兼主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传达、贯彻和落实中央、教育部、省市有关文件和精神,及时对全校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出决策,并负责组织领导和处置发生的各类重大突发事件。
2.按照“立刻报告”“谁主管谁负责”“属地属人”的原则,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所属单位党、政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工作落实。
3.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政治形势和维护学校稳定的宣传教育,动员和依靠广大师生员工做好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掌握全校动态,对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事件、重大问题及因素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履行信息汇总汇报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应急枢纽作用。
第六条 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处置突发事件流程(见附件),并投入全力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
第三章 突发事件责任部门
第七条 突发事件细分及相关责任部门
(一)社会安全事件
1.校内外涉及我校师生员工的各类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组织统战部、学保处、各二级学院);
2.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责任部门:组织统战部、宣传部、学保处);
3.针对师生员工的各类恐怖袭击、重大校园治安、刑事案件(责任部门:学保处);
4.涉外事件(责任部门:外事办、学保处);
5.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人事处、学保处、各二级学院)。
(二)事故灾害事件
1.校园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事故(责任部门:学保处、后勤处、属地单位);
2.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学保处);
3.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水、电、气、油等事故(责任部门:后勤处、学保处、各二级学院或属地单位);
4.重大交通事故及其他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突发灾难事故(责任部门:后勤处、学保处、党政办公室)。
(三)自然灾害事件
台风、龙卷风、雷电、暴雨、寒潮、冰雪、高温、浓雾、雾霾、洪水、地震、地质灾害等以及由此诱发的校园内各种次生及衍生突发性灾害(责任部门:后勤处、党政办公室)。
(四)公共卫生事件
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生物性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事件(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后勤处)。
(五)考试安全事件
试题泄密、集体舞弊、保密项目泄露等突发事件(责任部门: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各二级学院、学保处)。
(六)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1.利用校园网络、广播插播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和计算机应用系统安全运行的事件(责任部门:信息管理中心、团委、宣传部);
2.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学保处)。
第八条 突发事件当事人为学生(责任部门:所属二级学院、学保处);
第九条 突发事件当事人为教职工(责任部门:所属部门、人事处、学保处)。
第四章 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十条 预警信息(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采取的措施等)由第一现场的第一责任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党、政负责人)在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报告认定,并通过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授权部门发布。(需报告、请示上级部门发布的除外。)发布方式可以通过校园广播、网络、公告栏、邮件或组织人员逐个通知等进行公告。严禁事件当事人、责任人等未经许可随意发布事件信息。
第十一条 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第一现场属地属人的第一责任人(党、政负责人)在第一时间立刻向“领导小组”报告信息,服从统一指挥。同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启动。快速研究,果断决策,统一指挥,组织各应急保障组开展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按照突发事件的分类,各责任部门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保证控制事态发展。
第十三条 善后处理事宜
(一)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实施法律援助。
(二)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做好处置、调派和集结工作。
(三)进行必要的心理辅导、疫病防治、环境治理等。
(四)信息发布。由宣传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发布突发事件的核实情况,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十四条 按照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设立六个应急保障工作组协助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一)信息联络组。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宣传部等相关单位配合。负责全面了解、掌握突发事件和事件处置的相关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及“领导小组”报告,提出分析预测意见;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有关事宜;保证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负责向校内通报情况及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信息;拟定对外报道的口径,协调管理有关新闻机构对突发事件的采访;全面掌握师生员工对事件的反映及动态。
(二)现场处置组。学保处负责,责任部门等相关单位配合。负责相关突发事件的处置、人员抢救和疏散、现场警戒和秩序维护等,同时加强门卫警戒和校园巡逻,对重点要害部位(水、电、气、热)加强保卫工作等。
(三)后勤保障组。后勤处负责,责任部门等相关单位配合。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物资储备,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负责对水、电、气、热等进行控制,为现场处置提供必要的物资、车辆、通讯、饮食等保障,积极开展现场救护等。
(四)安抚善后组。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责任部门等相关单位配合。负责妥善安置疏散人员和受伤受害人员及家属的医疗、安抚和心理援助工作,对师生员工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工作和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做好饮食、住宿等后勤保障工作,保证正常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
(五)调查处理组。纪检监察室负责,责任部门等相关单位配合。负责查明事件基本情况和原因,追查有关责任人并提出处理意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六)经费保障组。财务处负责,设立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专项经费纳入学校预算。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预案由学校党政办公室、学保处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学校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后勤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