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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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职业技术学院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3-03-19浏览量:


为保障学校师生食堂用餐安全,确保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师生食堂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食堂日常管理规定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防止“病从口入”,保障就餐者的身体健康。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体检一次,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凡有传染病者,坚决予以辞退。

   (二)进入食堂的各种原料,全部实行定点采购,确保食品质量。认真执行卫生“五四”制: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即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原料;保管员不收腐烂变质原料;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原料;售食品人员不卖腐烂变质食品。

1.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生食与熟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品、药品隔离;食物与天然冰隔离。

2.用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3.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4.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

5.定时做好餐具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实行“五隔离”,即主食与副食、生食与熟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食,食品与鼠药、农药隔离,不得混放;生、熟食刀案及冷荤配餐用具必须分开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三)置食品的橱柜、货架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四)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五)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六)冲洗操作间灶具和地面,认真擦拭餐厅地面和桌椅,每星期集中大扫除一次,重点为操作间墙壁、天花板、灶台、案板、饭台、厨柜、餐具、容器清洁。用具摆放有序。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食堂内无鼠、无蝇,无污染、无杂物,餐厅地面、门窗、玻璃洁净、明亮;食堂周边地面及绿化带无杂草、杂物、无包装袋(盒),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七)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经常进行营养、卫生、职业道德和法治纪律教育,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树立爱岗敬业精神。

(八)学校分管领导和后勤部门负责人要经常检查饭菜质量,抓好卫生制度落实,保证学生就餐。严禁闲杂、生人进入食堂。

(九)后勤部门每天都要对食堂管理、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后勤服务等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十)自办食堂禁止使用现金,统一使用就餐卡。

(十一)如发现食物中毒事故,依规及时上报学校和上级相关部门,配合医院采取积极措施救治食物中毒人员。并保护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和处理。

二、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规定

(一)食堂必须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到期及时验换。

(二)从业人员按要求如期进行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定期培训,持合格证上岗。

(三)从业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整洁的工作服,戴口罩、发帽,坚持每天清洗、消毒一次。个人卫生作到“四勤”。严禁在操作间内洗衣、物。

(四)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干净、无杂物、室内地面清洁、无油垢无异味,垃圾桶盖及时清运。

(五)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齐全,室内无蝇、无鼠迹、无蟑螂。

(六)各种工具、容器、机械定位存放,用毕及时清洗干净,达到物见本色;各种防尘布洁净并有正反标记。

(七)不制作冷荤食品。肉类、蛋白食品要留样48小时。

(八)各种食品用具要生熟分开,设有明显标记。菜墩、砧板用毕洗刷干净,立式存放,要求各面洁净,物见本色。

(九)不采购、不加工腐败、变质、霉变、虫蛀、搀杂使假、标识不全及过期食品。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相对固定商店。

(十)必须采购、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食品添加剂。

(十一)库房食品存放分类上架,隔墙离地,防鼠防潮,不混放。冷藏食品放置方法正确、卫生。严禁存放有毒物品和杂物。

三、食堂卫生工作规定

(一)坚持每天清扫厨房、饭堂的清洁卫生,每周一次大扫除,保持环境清洁,餐具整洁。

(二)食堂内有加盖的垃圾桶,有防蝇设备。

(三)每天坚持餐具消毒,对蔬菜、食物必须洁净,煮熟,生熟食物分开存放。

(四)食堂操作人员必须做到:

1.勤洗手剪指甲,勤洗头发,勤洗澡换衣,勤洗、勤换工作服。

2.工作时必须穿戴白色衣帽:指甲、头发、胡须修剪整齐,不涂指甲:不戴耳环、戒指:不穿拖鞋上班。

3.持有效期内健康证件上岗。

4.工作前和上洗手间后必须洗手消毒。

5.操作时不准吸烟,不准打赤膊。

(五)每天供应师生饮用开水。校医及学校领导小组不定期检查环境和个人卫生,对不合格者教育批评或处以一定的罚款。

四、食堂工作人员卫生规定

(一)必须持证上岗;必须按规定进行体检。

(二)患有肝炎、肺结核、皮肤病、痢疾、伤寒等传染性疾病者不准从事饮食工作。

(三)认真、诚实填写体检记录表。生病者要及时申明、离岗。

(四)上岗必须穿整洁干净的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并坚持每天清洗消毒一次。头发梳理整齐并置于工作帽内。

(五)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

(六)上岗前洗手;便后立即洗手。不准穿工作服上卫生间。

(七)上岗不准吸烟、不准赤脚、不准穿拖鞋、不准穿背心。

(八)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九)不留长发(男性)、长胡须、长指甲。

(十)上岗严禁戴首饰;严禁使用化妆品。

五、食品采购规定

(一)食堂采购的任何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1.食堂采购食品时,采购方须向销售方索取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

2.采购“进口食品”时,必须向销售方索取口岸国境,食品卫生检验报告书,如果是“出口转内销食品”,必须是经县以上食品卫生监督机关检验合格的符合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检验报告书。

3.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必须注意有无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或使用)方法,配方(或主要成份)等标志。

(二)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臭、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米、面、油、肉类及调味品等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供应的食品。

(三)食堂大宗物资采购规定。

1. 每学年度第一学期初对食堂大宗物品取得配送商入围资格进行校内公开招标。

2.食堂大宗物资配送品种为:大米、猪肉、植物调和油、米粉和面粉、干货调料、蔬菜、冻品。

3. 食堂大宗物资采购质量标准。

大宗物资品牌需为市场知名品牌,油脂类严禁使用豆油和转基因植物油,具体质量标准为:

大米:表面光鲜亮丽,米粒大小均匀、饱满,碎米少,无虫害和杂质,无粘连或结块;

猪肉:当天宰杀鲜猪肉,脂肪洁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外表微干或微湿润;

植物调和油:清亮透明,色浅,无沉淀物,不混浊,无云雾状的悬浮物;口感好,无焦臭、酸败及其它异味;

米粉和面粉:米粉片形大抵平均、平直、松懈,无结疤,无井条,无酥脆及霉变,色泽光明,无霉味、无酸味及异味。面粉干燥,色泽白净,略带香味;

干货和调料:干货应干爽、无霉烂、整齐、均匀、外形完整、无虫蛀杂质、有色泽。调料应色泽正常、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滋味无异味,油酱均匀的酱体或无结块的粉状固体,封口平整、无破包、夹包、漏包、无污染;

蔬菜:形体匀称完整、新鲜饱满、肉质脆嫩,无腐烂、压伤、斑点、霉变。

冻品:原料新鲜无污染、无虫害、成熟度适宜,原料必须具备合格的化验单、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无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无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者来源不明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无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无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无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冻品的贮存、运输冷藏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

                六、学校食堂食品留样管理规定
   
(一)每餐坚持饭菜留样,食堂管理人员在留样容器盒上需标明菜名、日期、时间等。
   
(二)饭菜留样应留足数量,储存于专用冰箱,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左右。

(三)饭菜留样必须坚持四十八小时。(如当天中午留样到第三天中午)
   
(四)学校分管领导不定期进行抽查并按食堂当天菜谱记载情况,逐一对照检查,若发现食堂没有坚持饭菜留样,应按学校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和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食堂卫生安全检查规定

(一)自觉接受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每期至少对食堂进行两次全面检查。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法》及相关法规、制度对食堂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卫生、安全检查,以促进食堂做好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包括抽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堂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工艺流程、餐橱机械设备卫生安全。
  (二)食堂采取按个人自查、分组检查和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做好卫生安全检查,切实做好对每个区域的卫生检查。
  (三)卫生检查实行打分评比考核的制度。检查后必须做好考核评分纪录。  
  (四)食堂管理人员不定期对食堂和食堂小卖部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未达到卫生安全检查要求的,提出批评或停岗再培训,待合格后重新上岗,否则予以辞退。

(五)组织食堂员工定期参加由学校卫生知识培训讲座,提出卫生安全工作要求。
  (六)食堂管理人员每天定时对各个食堂的食品安全、卫生、保管、留样、索证、消毒等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记载,对不合格、不达标的情况进行及时整改。  

(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或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八、附

(一)本规定由学校后勤处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