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学生校内生活, 更好地为师生服务, 规范校内经营市场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店铺的经营
1. 校内所有店铺的经营都必须严格实行报批制。 校内所有门店设置均由后勤处根据学生生活需要,通过调研,由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才能开办门店,后勤处通过招投标方式与经营托管单位签订合同。 店铺的经营项目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任何店铺不得超范围经营。 如出现超范围经营,学校将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处以1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对于屡次出现违规经营或责令不改的,学校将终止经营合同, 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经营托管单位自负。
2、各门店承租期根据经营性质为期一至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后勤处根据承租期间表现,承租方填报《租赁经营审核表》审核通过后,通知各门店续签合同,如审核未通过,则不予续签.后勤处每学期组织部分学生对所有门店进行测评,如连续两学期学生满意率低于85%, 则不予续签。通过审核后须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租金和保证金方可签订合同,超过规定时间属自动放弃续租,后勤处按学校要求对此门店重新招标。
3、校内所有店铺的经营项目都必须在店铺中经营。任何人员不得占道或在其它场所或未经批准从事经营活动,扰乱校内经营市场,否则将予以取缔。
4、校内所有店铺的租金都按照公开竞标定价或学校规定零租赁经营托管等 两种方式中的一种确定,店铺须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上交租金,如逾期不交,则处以每天2‰的滞纳金, 如超出半个月的, 学校视情况采取拉闸限电、终止合同、责令其搬出校园等处理方式。
5、任何店铺不得擅自转租他人。如发现擅自转租的,学校将终止其合同,任何损失由经营托管单位自行承担。
6、经营托管单位在校园内都必须合法经营,严格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否则学校有权对其进行处罚,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7、经营托管单位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正常经营的必要手续; 在经营过程中如涉及到工商税收、卫生防疫、劳务证、健康证、暂住证、出入证、卫生费、计划生育证及特种行业证件等, 均由经营托管单位自理。
二、店铺的水电
1、学校负责将供水、供电管线引入店铺,店铺内部的一切供水、供电管线及水电设备由经营托管单位自行从学校安装的水、 电表后端按规范要求连接。
2、经营托管单位须定期核查店铺内的水电设施,确保用水用电的安全。如出现违规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经营托管单位自行承担, 同时学校将责令其整改,并处以500—2000元处罚。
3、水电费计收标准: 按照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如国家调价, 则价格标准按新价格执行。
4、学校每月定期计抄各店铺的水电表,并制订报表,各店铺每月定期在20日前向水电组交纳上月水电费, 交费期限为三天,如超过,每天按总费用的2‰交纳滞纳金。如超出一周未交纳水电费,学校将停止供水供电。
三、 店铺的卫生
1、所有店铺的卫生实行门前“三包”。
2、店铺内的卫生要保持干净、 整洁。
3、 学校将定期对各店铺的卫生进行检查, 如不符合要求, 将对其处以每次100—300元的处罚。
四、店铺的改造
1、店铺内土建设施、 总水电表箱及表外管线等若出现自然损坏,则由学校负责维修; 以上设施若出现非自然损坏, 则全部由经营托管单位自行负责维修。
2、经营托管单位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方法、用途及性质使用承租物,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在建筑物外墙做宣传牌,要求不得破坏、影响房屋安全。如经营托管单位因为经营需要而装修,须将装修方案以书面形式上报学校,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装修的一切费用自理, 同时, 经营托管单位的自购可移动设备在合同期满后可自行处理, 店铺内的固定装饰及设施不得拆除(含楼梯), 合同期满后产权归学校所有。
3、店铺内的水电管线、 灯具、 开关、 插座、 龙头阀门、 门窗玻璃、 墙面等交由经营托管单位使用的设施如出现损坏, 均由其自行负责维修。
五、店铺的管理
1、后勤处代表学校对校内所有店铺进行管理、 监督。
2、各店铺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 规范履行租赁合同。后勤处将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店铺进行检查。 如发现违反本办法的,将严格按学校规定进行处理。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后勤处负责解释。